江西宜春3家农商行合计被罚180万元
江西宜春3家农商行合计被罚180万元
全球赣商网讯 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网站发布8张涉及宜春市3家农商银行的罚单。罚单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于2023年9月8日,分别对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90万元、30万元、60万元。
信息显示,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违法违规事实,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合同备案情况下放款”违法违规事实,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保管客户签章空白合同及凭证、虚增存贷款”违法违规事实。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分别对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因游海静(时任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对江西宜丰农商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罗嘉(时任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行长)对江西宜丰农商行虚增存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张茜(时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敖山支行行长)对江西上高农商行未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合同备案情况下放款事项负有责任,付珊(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对江西铜鼓农商行违规保管客户签章空白合同及凭证事项负有责任,曹钢明(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棋坪支行行长)对江西铜鼓农商行虚增存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上述人员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尹谱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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