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江西的女生怎么样?

旅游攻略 2023-11-22 0

一谈到江西的姑娘,就想到婚嫁,就想到江西看着高昂的彩礼。然而讽刺的是,关于江西的彩礼问题研究却不多,反倒是其它省份的田野质化研究非常多。另一方面关于彩礼的新闻现象多,但是对其内涵分析较少。因此,我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一个抛砖引玉。

首先,彩礼并不是江西省特有的,而是各个省份都有的现象。其次,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习俗它的生命力是极为顽强的,即使是在政治运动最为猛烈的时期,作为婚姻仪式一部分的彩礼依然没有被消除,甚至在其末期出现了抬头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彩礼成了一种顽固的“前现代残余”,事实上,彩礼的同样随着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而发生了嬗变。

在过去,由于“从夫居”的婚姻模式“买卖”即婆家得到了一个“儿媳妇”,而娘家则失去了一个“女儿”,因此彩礼更像是婆家对娘家的一种补偿手段,在一些地方彩礼也会被称为“奶水钱”或者“养钱”。这种近似于婚姻买卖的婚姻模式也意味着家庭对于子女婚姻的掌控力是十分强大的。

在弗里德曼看来‚订婚时从婆家流向娘家的彩礼有时会以嫁妆的形式返回到娘家。它具有三重象征意义:一是感谢娘家的养育之恩;二是标志着女性权利在群体间的转换;三是意味着婆家比娘家优越(Freedman1966:55;1979b/1970:255-272;弗里德曼2000:38)。用弗里德曼的观点来解释20世纪40年代Q镇婆家的婚姻支付是比较合适的。这一时期除了“买衣服钱”以外‚男方还要支付给娘家“养钱”。“养钱”数目的多少‚要根据婆家的经济状况以及娘家的具体要求而定‚也就是说‚是两个姻亲家庭间协商的结果。据当地居民回忆‚当时婆家婚姻支付的种类基本上有两种‚即“养钱”与“买衣服钱”。在订婚时‚如果娘家同意‚就会请媒人或者专职人员“拉婚单”‚或者称为“开单子”‚用红纸写上娘家的要求‚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养钱”的数目、衣服的种类等等。当地也存在一些变通形式‚例如在“过小礼”或者“看门风”时‚男方把“养钱”准备好‚在“过大礼”时开单子等等。
从总体上看双方就婆家婚姻支付的协商在订婚时基本上达成。当然“拉婚单”上面的承诺婆家不一定完全履行它往往成为姻亲家庭之间反目的口实以及婚后夫妇之间口角的导火索。“养钱”名义上是娘家养育女儿的花费‚在将女儿的权力过渡给婆家时‚婆家有必要对“娘家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并且通过财物补偿以显示权力让渡的合法性。由婆家流向娘家的“养钱”支持了婚姻偿付理论的解释。同时‚“养钱”的支付也使婆家拥有对女方的全部权力‚其中包括限制其回娘家的权力等等。在那个时期‚用当地语言来表述‚就是“得听人家(婆家)摆布‚怎么受气也不能吱声”。在这个意义上‚娘家失去了对女儿原有的支配地位与婆家相比处于劣势。
——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

建国后,虽然彩礼屡禁不止,甚至其结构也与时俱进,从单纯的货币转变为货币与实物(例如床单被褥和“三大件”),但是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集体化开辟的公共生活文化空间正在促使大家庭模式和父权制衰落。

6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迎来了自由恋爱的春天。下岬村新的领导接受了大跃进的教训,开始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结果是,下岬的集体经济开始好转,在以后的20年里,村里人逐渐过上了相对安康的生活。集体经济的稳定给新的公众生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新的公众生活的重点是推进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同时也给了村里的年轻男女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有相遇的机会。在年轻人中间,看电影和篮球比赛是最受欢迎的活动。电影一开场,在场的人都很容易感受到周围出现的浪漫气氛。许多村民回忆说,总是有些青年男女故意站在外围,相互对视的时候比看银幕还多。另外一个谈恋爱的机会是每年的篮球赛。球赛总是有很多人围观,观众也很兴奋。有些村民甚至说,那就像是在过节。尽管恋人们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像在黑暗中看电影时那么容易眉目传情,但姑娘和小伙子都愿意借机看看对方。
下地干活是年轻人之间最经常也是时间最长的交谈、交往机会。在春播、夏锄、秋收的各个农忙季节,青年男女必须肩并肩一起工作。比如,种玉米就需要两人配合:一人挖坑,一人撒种。通常男人负责挖坑,女人负责撒种。虽说夏锄与秋收都是单人工作,但是通常男人在完成他们那几垄地后就会过来帮助妇女,之后男女再一起休息。田间休息通常是早上一次,下午两次,每次10到20分钟。
1972年,有个队干部家的姑娘喜欢上了同队的一个小伙子。他们一起在地里干活时,姑娘总是找机会去跟小伙子说话,有时还会请小伙子帮忙干活。这小伙子有个毛病,一到高兴或者困窘时便会有点口吃。农忙期间的一天,小伙子期期艾艾地对姑娘说了半分钟,最后才说清楚是想帮她磨镰刀。在场的其他社员听明白后哄堂大笑。几天内,村里所有人都听说了这件事,不少人还在这对年轻人面前学小伙子的窘态。大伙的调笑反倒使这对年轻人原来模模糊糊的感情变得明朗起来。农忙过后,姑娘对家里表示要嫁给这小伙子。她父母觉得姑娘太傻,因为小伙子出身上中农家庭,所以不想答应这门婚事。不过姑娘终于说服了家里。这对恋人不仅顺利结了婚,女方家还给了嫁妆。
除了一起工作之外,村里的年轻人还有其他一些途径去发展感情。70年代中期,有个中学生回乡务农。他本想上大学,可是当时就连城里的青年学生毕业后也得下乡。他非常苦闷,出工、收工经常一人待着,不参加集体活动。村里有些人嘲笑他异想天开,但是他从前的一位女同学却很欣赏他,听他的倾诉,支持他的想法。小伙子被感动了,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在我1994年调查时,当年的这个小伙子回忆说,那天下午他到姑娘家,她父母都不在。他拉起姑娘的手,请求她当他的对象。姑娘眼泪汪汪,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是点了点头。可惜,女方的父亲不肯将女儿嫁给他,因为他想把女儿许给外村的一个干部。当爹的觉得,让女儿嫁给这小伙子就会毁了孩子,因为小伙子又种不好田,家里又穷,付不起像样的彩礼。姑娘说不动父亲,于是就采取了女孩子通常的做法:无论谁家提亲都坚决不同意。这办法一般都很有效。一年里,她拒绝了一家又一家,这使她父母终于明白,除非是心上人,她坚决不肯结婚。最后,当爹的只好让了步。
1963年—1983年间的择偶方式在两方面不同于1946年—1964年这段时期。第一,在六七十年代,没有发生过一件父母、儿女间因婚姻而反目的事件。其次,在父母、儿女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后者多半都能在最后占上风,得到父母的允许而如愿与心上人结婚。事实上,到60年代后期,年轻一代在择偶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自主权,父母没有儿女的同意一般没法逼迫他们嫁娶。因此,在这期间结婚的多数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姻选择都相对满意,只有很少数一部分人说他们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成婚的。另外,这期间在订婚前后,对象之间的来往越来越频繁,即使是一些经人介绍而认识的青年男女,爱情之火也会燃烧起来。不过,在我访谈时,这些人并不把自己归入“自由对象”类,因为他们属于媒妁介绍,而且也没有长辈的反对。
——阎云翔《私人生活里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
Cr以来,高家村出现了八户村内通婚的家庭。并且,这些婚姻都不是由于家庭环境而被迫的。事实上,父母当时都反对过,但最后年轻人都坚持要结婚。原因也不难发现,首先,高家村的年轻人受过更好的教育,因此不可能接受包办婚姻。更重要的是,cr时的集体生活和文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年轻人建立亲密关系。至少有两对婚姻,是男女一起演戏时产生好感的结果。其中一对就是富农的女儿高水兰和后来成为生产队长的高常权。
集体劳动的制度也催生了许多浪漫故事。大家一起劳动,常常会搞点幽默,开几句玩笑话。年轻人白天在生产队干活,晚上都聚在生产队记自己的工分。这就给他们提供了机会展开各自的追求。确实,即使是在传统中国,中国农村的穷人们在两性关系上也不像知识精英那样约束自己,但妇女参加公共活动,在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方面获得解放,其表现得明显和深入的程度,在青林地区,cr期间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比如,正是通过当地的民兵军事训练活动,高朝信和江同俄才互相爱慕,并结婚组成家庭。
——高默波《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

公共生活文化空间的开辟和妇女参加劳动使得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成为可能,工分制使得青年劳动力的经济可以独立于父系家庭,这导致新婚夫妇倾向于更早地独立于父系家庭单独生活。八十年代以来的转轨和市场化以及外出打工的浪潮则继续推动旧有的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型,而彩礼也同样在这一时期完成成了转型。

我对婚姻交换中新郎的角色的兴趣,最初是被1989年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所激发的。那时,一个年轻人鼓励他想娶的那个姑娘向他自己家里索要一大笔彩礼。据一些受访者说,那个年轻人告诉那位姑娘: “尽管强硬些,要4000块钱干折,不还价。否则,你不会从我妈口袋里搞到钱。”同时,他又坚称非那个姑娘莫娶。可以预料,那个姑娘得到了她想得到的一切。婚礼后的几个月,这对夫妇离开了新郎父母家,建立了自己的家。一些村民议论纷纷,说他早在订婚前就已蓄谋分家。
村民们告诉我,这个例子不像乍看起来的那么突出,因为近年来许多年轻人都是同样行事,只不过没有公开宣讲他们的意图。我的一个老朋友抱怨说,1989年他辛辛苦苦地为长子操办婚事,包括送给新娘3000元钱的干折礼。但仅在结婚三个月后,他儿子就要求单过,用干折礼作本钱和新娘一起去哈尔滨市做生意。这些例子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年轻的村民们可能早在订婚期间就已开始谋划他们自己的小家庭。
与其他因素相比,我发现,分家的新形式是促使年轻的村民们(无论男女)产生索要高额彩礼强烈愿望的一个重要原因。分家的主要特征就是,当所有的儿子都结了婚,家父把家产平均分配给儿子们,然后要么与一个儿子,要么与妻子单独生活。理想地说,分家的时间拖得越晚越好,通常是到父亲死时或他从家长的位置上退下来时。像中国农村的许多其他地区一样,分家的传统形式在下岬村好几代人中实践着。
然而,60年代后期以来,一种新的分家方式出现了,在这种方式中,第一个结婚的儿子(通常是老大)在结婚后不久就与妻子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家庭,把父母和没结婚的兄弟姐妹们留在原来的家中。第二个结婚的儿子如是效法,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所有的儿子都结了婚。下岬村民把第二种分家方式与第一种区别开来,将它称作“单过”,而不是“分家”。家庭财产仍然原封不动地留在父母家,因为还有没结婚的兄弟姐妹们仍需要家里的资助。通常一对想单过的年轻夫妇只能得到他们的口粮、柴草和他们个人的财产。对这种形式的分家,另一个地方性的术语是“净身出户”,意思是不携家产。
单过这种分家形式在70年代时受到年轻人的欢迎,80年代已成为主要形式。1983年大包干改革后,分家的时间急剧前移。据受访者说,下岬近三分之一的新婚夫妇在孩子出生前就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家,40%以上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后不久单过。据说最早的例子是举行婚礼后第七天就单过了。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只在穷户中才有,因为他们没钱为他们结了婚的儿子盖新房子。
“单过”在两方面对婚姻交换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它鼓励了女方(新娘的父母,最近还包括新娘本人)在婚事交涉中索要一份丰厚的彩礼,因为彩礼是年轻夫妇置办他们自己的家当的主要来源。所有的实物件礼物,从床上用品到大件物品,都属于新婚的夫妇单元。自然,新娘想尽可能地抬高这些资助,而这种企图当然要由其未来的丈夫支持。此外,由于在单过形式下儿子们从家产中所得甚少,新郎们鼓励他们的新娘在商议彩礼时索要他们的家产份额。上面提到的那个年轻人唆使他女朋友搜刮他妈妈钱的情况即是典型的例子。在1990年另一个令人瞩目的例子中,新娘想要新郎家的谷物加工厂作为彩礼。这个例子中的新郎有一个没结婚的弟弟,最后,工厂被一分为二,一个儿子得一半。
在早期的婚姻模式中,一个家庭给另一个家庭彩礼是为了资助新娘,而新娘的(间接)嫁妆最终又资助了她丈夫和她自己的小家庭。然而,直到家庭发展周期的终结,也就是分家之时,这个小家庭不会得到独立的地位。的确,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妇女们能在婚前婚后控制其嫁妆。妇女们的“私房钱”受到了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参见C.Chen 1985;Cohen 1976;Ebrey 1991;McCreery 1976;Ocko 1991;R.Watson 1981a,1984)。不过,因为订亲礼(以彩礼的形式)是通过新娘的父母给新娘的,所以实际上是新娘的父母决定收到的彩礼中有多大部分要用作新娘的间接嫁妆。相反,在下岬,从90年代起,婚事的礼物由新郎家直接以干折的形式送给新娘。新娘,在新郎的配合下,从婚事协商的最初就全权支配着订亲礼,并且,在婚后不久进行“单过”形式的分家时,用它们来建立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这两种模式的基本不同在于,在前一种模式中,无论对于老一辈还是年轻一代,夫妻关系都不是目的,新娘和新郎的独立性被父母的权力和家庭的利益遮蔽了;而在后者中,夫妻的独立性已成为年轻人索要高昂彩礼和嫁妆的动力,新娘和新郎(潜藏在后)在婚姻交换中已成为积极的行动者。因此,家庭内部的权力平衡被重新界定了。
个体性和夫妻关系(inpiduality and conjugality)的上升,自然地显示出了父权制的衰落。这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结构性变迁。费孝通曾指出:“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Fei 1947:42)而在一个“单过”型的家庭中,夫妻关系就必然构成了主轴。个体性和夫妻关系在下岬的发展已在其他地方有过讨论(Yan 1992c);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年轻村民渴求夫妻独立,可能是高昂的彩礼持续升温的最重要原因。
有趣的是,新郎们尽管与新娘一样有着夫妻独立的渴求,却不敢牵头在婚姻交换上讨价还价,也不敢率先提出从父母家中分出去单过。如前所示,为争取高额彩礼和直接资助,通常是代表这对新人的新娘扮演着“自私”、强悍的抗争者形象。这种策略性的举措仍是源于家庭组织中纵向轴线的残余影响。它仍支撑着父母对儿子们的权力和威严。事实上,这也是中国人代代相传的一种古老策略的延续——即,在一个大家庭中,男人从幕后鼓动妻子为了夫妻共同的利益而斗争(参见Cohen 1976;Freedman 1966)。
因此,如果把新娘在彩礼和间接资助上的主动权视为妇女财产权方面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误入歧途了。相反,下岬村的情况表明,追求夫妻独立成为婚姻交换中的主题之后,妇女们对私人财物的需求反而下降了。对此,典型的例证就是,在“干折”出现后,新娘们不再为她们自己购买、积攒私人物品,相反,为了扩大夫妻共同的财富,她们把钱省下来,并投入到生意中去。可以认为,新娘们自己在婚姻交易中从来没有真正为她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时抗争过:当她们不能控制自己婚姻开支的主要部分时,她们不得不索要更多的嫁妆和仪式性服务的付费,以期为将来的夫妻单元买更多的东西——因此,70年代这两个款项出现增长;80年代后期以后,当新娘能直接收到折合彩礼时,这样一种策略就不必要了。不管新娘要什么——70年代的私人嫁妆还是90年代的干折礼——她们,在其丈夫的支持下,是为其夫妇共同体这样做的。这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新郎的父母对干折礼的出现很少持反对态度,因为所有的财物最后都直接或间接地流入新婚夫妇的家里——而在他们的眼中,那是儿子的家。村民们用一句流传甚广的民谚来形容这种心态:“肥水不流外人田”。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下岬村的案例表明,彩礼正在从婆家和娘家之间的支付手段转变为新生家庭的财产继承和分割手段。而这也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

无论是婆家的“买衣服钱”还是娘家的“陪送”,Q镇的婚姻支付都经历了变迁。从总体上看‚这种变迁在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以20世纪50年代作为见证Q镇婚姻支付变迁的临界点‚将当地婚姻支付划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图1 )。a模式指20世纪50年代以前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基本上是从婆家流向娘家‚表达了姻亲家庭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偿付关系。b模式指20世纪50年代以来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接受方已经从娘家演变成为新建立家庭‚而娘家从接受方转变成为提供方。b模式表达更多的是双方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以及与夫妇单元的关系。这些变化充分说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婚姻支付不是婆家对娘家的偿付‚而是婆家与娘家对夫妇单元的资助。单独应用婚姻偿付理论或者婚姻资助理论‚都不能够解释Q镇婚姻支付的变迁‚这一结论与下岬村的情况有些相似(阎云翔2000:195)
——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
彩礼内部结构将会不断调整,其性质也将发生变化
礼钱将会越来越少。在笔者调查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靠女子发不了家”,“只要女子过得好,要不要都无所谓”,“到我女子上,我就不要钱”。如果能对女儿礼钱做主,其中有48.9%的人将会索要较低或很低的礼钱,有48.1%的人认为将随大趋势行事,且有85.1%的人认为彩礼中礼钱要大大减少,所有这些都为减少礼钱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礼钱也将有所减少,无论是从婚姻市场上女性资源短缺,还是从家庭之间相互转嫁经济责任所导致的礼钱上涨来看,经济落后仍然是基础原因。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人们对女儿的礼钱寄予厚望,出现“嫁女供子读书”、“一勺倒一碗”的做法,而在调查中也有女方家比较富裕时,礼钱相应较少。同时,绝大部分礼钱将成为间接嫁妆,女方家庭支配部分进一步减少。
见面礼将有所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婚姻观念已经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因此,未婚男女见面机会增加,赠送见面礼的次数也相应增多。另外,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男方赠送见面礼的档次也会提高,见面礼的品种也将更加丰富,所以见面礼的费用将不断增加。
二程也将有所上涨。新郎新娘婚姻自主性提高,他们将掌握二程决定权。由于二程成为新婚夫妇继承家产的重要手段,因此,新郎新娘不断追逐高额的二程。同时,在不平等的代际交换模式下,父母也能接受新郎新娘通过二程分割家产的行为,并尽其所能来满足他们要求。所以,二程将仍有上涨趋势。
折一也将有所上涨。与二程相似,折一也成为新婚夫妇继承家产的手段,为了多分得部分家产,折一成为新郎新娘追求的目标。但是,折一不但是新郎新娘继承家产的手段,也是娘家人“装人”(就是“挣面子”)的手段,是“娘家用婆家的钱装人哩。”由于是用别人家经济支出为自己获得社会资本,因此,人们并不赞成折一,甚至对较高的折一耻之以鼻。所以人们在索要折一时也要慎重考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折一的上涨速度,因此,与二程相比,折一上涨速度较慢。
彩礼中礼钱不断减少,而且,大部分礼钱转化为间接嫁妆即转化为具有家庭内部财产继承性质,随着二程和折一的上涨,彩礼中家庭内部财产继承部分的比例也进一步增大,彩礼将不断呈现出由家庭之间财产转移和家庭内部财产继承的性质并存向家庭内部财产继承性质转化。与此同时,新郎新娘将代替新娘父母成为彩礼的主导者。
然而,笔者对陇东农村彩礼的调查分析得出,近年来陇东农村彩礼高涨的现象决非中国传统文化的简单回潮,相反,它代表了彩礼持续变动的新阶段。虽然,过去的框架仍然适用,但彩礼的结构、性质都发生了变化。乡土社会总是要向现代化转变的,静止不变的乡土社会是不存在的,因此“变”是绝对的,“不变”则是相对的。存活于乡土社会之上的彩礼也随着乡土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不断发生变化。与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与妇女无独立地位与人格相适应,彩礼是对妇女繁衍后代与家务劳动权力的转移的确认;建国以来,封建宗法制度被摧垮,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妇女也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彩礼从传统孝文化中找到了存在的根据,是对父母养育的补偿;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增强,追求个人利益被人们广泛认可,家庭不断小型化,因此,彩礼成为新婚夫妇继承家产的手段。因此,本研究认为,彩礼之所以在中国农村如此顽强地存在,与彩礼能不断适应农村社会结构与文化变迁,找到与现实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契合点也是分不开的。
——白莉《陇东农村彩礼研究》

安徽农村的案例为我们进一步揭示了彩礼现象后的复杂关系。

不过,彩礼本身并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女性因为婚姻放弃的工作机会的补偿。某种程度上,它既是又不是新娘的钱。虽然经常被以嫁妆的方式理解,但是没有人否认它的继承性质,它的实质是男方父母对小家庭的资助,给女方只是“走个过场”,目的是让新娘能够当家。彩礼的要求正是基于对其正当用途的设想。保有对这笔财产的控制权,可能让丈夫更重视她,至少不至于太忽视她。而伴随着婚姻的存续,她感到婚姻中信任的逐渐建立,家庭的大项开支也逐渐出现:买房、孩子需要上学、父母需要看病,这时她将把这笔钱拿出来,就像宋代的妇女将自己的嫁妆贡献于丈夫的大家庭,只不过在这里,这笔钱是由男方的父母提供的。
因此可以说,就苏村的情况而言,彩礼的授受和流动过程,始终遵循礼物的逻辑。彩礼从男方父母流向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再将彩礼赠予女儿,女儿带着这笔“当家钱”成为男方家的媳妇。甚至到此,彩礼的意义还并未结束,它仍然期待着下一次赠予:媳妇在合适的时候将其再次投入家庭,实际的情况中,这件事经常是“夫妻俩的事”。
从某种意义上说,彩礼的赠予逻辑正是中丽多次提到的“过日子”中需要“迁就”的道理。无论基于传统的“嫁-娶”关系,还是基于现代化变迁中的家庭分工,男性都被视为社会和经济意义上占优势的一方。而根据“家”这一领域内的逻辑,优势的一方被期望先退一步,将权力作为一种礼物赠出。而这一过程之所以不能被混淆为商品关系,乃是因为收到礼物的一方同样在期待下一次的回馈一正如中丽面对男方的“迁就”时所做的那样。
当然,问题在于,礼物互动的规范只对愿意遵从这一规范的人有效。苏村青年缔结婚姻的范围早已超越了地方道德共同体的边界,而婚姻本身作为一项风险性事业,也让这种礼物互动实践日益脆弱。今天,即便是在父母主导下以“合两姓之好”缔结的婚姻,日后同样可以因为两姓的不和而破裂。从这个意义上说,男方在缔结婚姻时进行的权力让渡,确实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
因此,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司法解释与民间观念之间的巨大断裂。司法解释将彩礼表述为“附带解除条件的赠予”,并补充以“女方如不履行婚约,则赠予解除”。这种别扭的说法似乎只是为了避免表述为“有条件赠予”后与“买卖婚姻”的纠缠不清。但是这种遮掩恰恰暴露了这种理解下的彩礼“一次性结清”的性质,从而与商品交付脱不开干系了。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解为彩礼“强加”了私财的性质,从而将彩礼的交付理解为一种变相的买卖关系,但是对民间所期望的基于礼物互动的社会关系 它却无力调节了。
——陈映彤《传统与现代铆合下的彩礼给付实践》

如果江西的彩礼也转型为了财产继承和分割,那恐怕网上的争论就会变成新郎该不该狠狠地爆自家老东西的金币了。然而现实却是女方家庭在狠狠地爆男方家庭的金币。关于这个问题,我唯一看到的关于江西的彩礼的资料只针对江西彩礼奇高给出了三条解释:

( 一) 价值观的影响
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相当一部分农村百姓价值观还未转变,有“一切往钱看”的风气。据深度访谈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有些贫困家庭一直认为收受彩礼是理所应当的,并有通过收回高额彩礼让自家脱贫过上小康生活的心理; 二是存在一定的攀比现象,认为收受彩礼也应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适当提高; 三是存在讲面子、摆场面的情况。种种不合时宜的价值观造成很多经济困难的家庭只能硬着头皮跟风,助长了高额的彩礼之风。
( 二) 性别的影响
在我国,“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思想根深蒂固,在农村尤其突出,这些旧观念使得一些家庭冒着风险也必须要生男孩。另外,很多适龄女青年都会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待在贫困的县区。这两种情况都直接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增加了男性寻找伴侣的难度,从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彩礼的增长。
( 三) 区域的影响
调研中发现,一些相对贫困的地域反倒高额彩礼情况更加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很多女性不愿意嫁过去; 二是相对发达区域而言,这些贫困区域的受教育水平更低,受教育水平越低,传统思想越严重; 三是贫困区域的家庭希望通过收受高额彩礼改善生活条件的心理更为迫切。
刘小莲 刘康《关于江西 M 县农村青年高额彩礼现象的调研—以江西省 M 县农村为例》

江西彩礼奇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文化上的,也有经济上。但是江西彩礼为何依然延续着支付手段的形式却难以得到答案。我个人目前能给出的一部分解释,就是南北方社会结构的差异。北方的农村多为复姓杂居,宗族势力偏弱,子代家庭更容易脱离父系家庭,新郎新娘也会更容易转向经营自己的小家庭。而在南方村庄多为单一姓氏,宗族势力较强,子代会更加依附于父系家庭,因此新郎新娘双方在彩礼问题上博弈的时候会更倾向于自己的原生家庭而不是未来的新生家庭。而农村关系网下的虚荣心和外出务工扩大婚姻网以及梯度匹配(即男不上娶,女不下嫁)的择偶模式导致贫穷地区的男性在择偶时往往陷入劣势,最终形成了居高不下的彩礼。

这也并不意味着江西就成“前现代洼地”。如果这依然是一种封建的仪式,那反而不会出现男方交付彩礼后,女方拒绝履行婚约和拒绝交还彩礼这一种新闻现象。倒不如说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利己行为充满了市场秩序“理性人”的算计。

但是这能说江西的底层男性就是最惨的吗?那还不完全是。在边缘地区,彩礼则更加突出地表现出买卖婚姻的性质。

我们在全国部分省份农村调研时了解到, 很多家长把出嫁女儿所获取的高额彩礼留给儿子娶媳妇时作“二次彩礼”使用。在很多情况下,家长是不会把这些彩礼作嫁妆陪送女儿的, 像这样的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兄弟姐妹较多的家庭里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我们从性别视角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彩礼在家庭里是如何支配的?
案例1 2010年我们在鲁中农村调查时访谈到从云南嫁到山东的一名32岁的年轻妇女,她16岁时就嫁到当地。 当我们问及她为什么会想嫁到山东来?她回答说:“嫁到山东完全不是我自愿的,是我父亲安排的。”我们又问你父亲为什么忍心让你嫁到这么远的地方呢? 她回答:“为了让我的两个哥哥成家。”你哥哥成家与你有什么关系?她回答:“当然有关系啦,因为家里很穷,没钱给我两个哥娶媳妇,在我15岁时,我的大哥已经22岁了,还没有娶到媳妇,父亲很着急,就安排我与邻村的一名男子定亲了,但是因为过去当地(云南)彩礼最高才1万元,我父亲嫌少了,反悔此门婚事。 而后有人(人贩子)就为我父亲出主意,以3万元作为彩礼把我嫁到这里来。 ”在这三万元彩礼中,你父亲陪送你多少嫁妆呢?她回答:“因为陪送嫁妆也不方便带到这里(山东),按照当时农村流行婚礼‘包干’习俗,我父亲只给了我们一千元作为回山东的车费。 ”那么剩下的2.9万元,你知道你父亲是如何处理的? 她回答:“当然是留给我两个哥哥娶媳妇,我嫁到山东来,家里有了2万多元,第二年,我两个哥哥都娶到媳妇了。 ”
出现这样家长强迫女儿早婚严重的家庭代内剥削现象主要与农村地方性传统有关。一般而言,在农村多兄弟姐妹家庭里,先结婚的儿子,尤其是已经分家出去单独生活的哥哥, 并没有承担弟弟的结婚费用和相关债务的义务。 从农村的习惯来讲,完成儿子的婚姻任务是父母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非兄长之事。因此,在农村兄长们结完婚之后,都希望尽快地脱离大家庭,独立生活,否则就要与父母共同承担弟弟的结婚责任。当父母为排行在前的儿子准备完高额彩礼之后,多年积累的家庭财富已经被耗尽,面对其他儿子婚姻支付的经济压力时,父母只好提前安排女儿的出嫁。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农民伟大的“发明”:一是家长可以减少继续对女儿培养成本的投入; 二是可以从女儿身上获得一大笔资金来作为儿子成家时需要支付的高额彩礼。 如果女儿还不到“结婚年龄”,那么儿子们娶媳妇时,父母所欠下的高额彩礼债务,也是要等到女儿出嫁时索要高额彩礼去偿还的。更糟糕的是, 有的地方家长因承担不起儿子在婚姻市场妇女要价而将女儿拿去换亲,或以高价把女儿卖到外省去。
案例2 2010年我们在贵州调查一个家庭有四个兄弟,老大、老二都成家了,老三和幺儿没有成家,即打光棍。 我们访谈的老大罗某,45岁,家里很穷,在当地村民看来,凭他自己的能力是无法成家的。 我们问及他当时结婚时,感觉彩礼重吗? 他回答:“当然重了,尤其是像我家这样困难的家庭娶媳妇是很困难的,没有女孩愿意嫁。 ”那么你90年代结婚时如何凑足结婚的钱? 他回答:“话说起来很惭愧! ”这话怎么讲呢? 他回答:“我父亲为了给我和二弟结婚准备彩礼,操心得狠,家里穷,向亲戚借钱,人家怕还不起,就不借。 ”那在亲戚不愿意借钱给你们家,你父亲是如何解决你们成家需要的彩礼问题? 他回答:“当然最后只好动员我15、17岁的两个妹妹嫁到浙江去。 ”你两个妹妹嫁到浙江能有多少彩礼呢? 他回答:“两个一起6万元。 ”这6万元你父亲是如何用的呢? 他回答:“全部花在我和我二弟的婚事上了。
从案例2我们可以看出,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村,家长为了准备儿子结婚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动员女儿早日出嫁的意愿就非常强烈,而且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只不过中国“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束缚家庭里的人共守“秘密”。像以上的案例中家长强迫女儿早婚的现象,在全国农村是很普遍的,在此不一一枚举。
上面所述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很普遍,但自从进入21世纪,全国婚姻市场形成之后,家庭承担着更大的儿子婚姻支付压力。 尽管今天的社会崇尚婚姻自由,我们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仍然可以看到女儿早婚现象,并且此现象愈演愈烈。 这也就是当下我们看到很多农村女孩十四五岁被迫辍学出嫁的根源所在。
——陶自祥《高额彩礼: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性别视角下农村女性早婚的思考》

虽然江西往往被调侃为没有存在感阿卡林省,但是尚且还有“彩礼”和“革命老区”两种符号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更边缘的群体和地区甚至连这种符号都没有。彩礼的问题不仅仅反映出了地区婚姻的特点,同时也勾勒出了一幅极不平衡的现代文化社会景观——一侧是求而不得的自由恋爱,一侧是工于心计的婚嫁;一侧是讨不到老婆的老光棍,一侧是为了儿子而被出卖的女儿。

在最后,我以山西下孔村的独特案例为当代彩礼问题做一个注脚。

在下孔村,集体化时代的集体婚礼在改革开放时代重又绽放出异彩。1990年春节前,下孔村团支部在青年结婚高峰期,重又主办了集体婚礼,并从此形成制度。集体婚礼移风易俗,既省钱又省事,既红火又节约,对遏制改革开放农村富裕后婚礼过程中大肆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样的婚俗改革受到了村民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2000 年 1 月 21 日至 22 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摄制组深入下孔村,对已实行十余年形成新俗的集体婚礼进行了现场采访,并在 2 月 12 日(农历正月初八)晚央视一套节目《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成为新时期农村移风易俗树新风的典型。从 2002 年 1 月下孔村第十二届集体婚礼合影留念照片看,举行集体婚礼的主席台正中是毛主席的巨幅半身像,像两旁贴有一副对联,左右各挂一面红旗,共 15 对新人在主席像前喜结良缘,合影纪念。
——吴家虎《革命与教化:毛泽东时代乡村文化的一项微观研究》

人总是会用过去的衣服跳出新的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