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才能收到逮捕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判多久

旅游攻略 2024-01-22 0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多久才会开庭?收到逮捕通知书,收到逮捕通知书情节不严重的事多久开庭审理你是家属的话,叫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下来了一般还要多久判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到出具判决书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到逮捕通知书,说明检察院同意逮捕,人还在公安阶段。逮捕通知书下来是不是要坐牢,

1、逮捕通知书下来是不是要坐牢,刑事案件一般在看守所多少天

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是不是要坐牢是由法院来判定的,没有法院的判决是不能确定是否要坐牢的。如果涉嫌犯罪,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1)刑事拘留最长37天。(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逮捕通知书通知家属后什么时间开庭一定要请律师吗

一般的流程是先公安然后检察院然后法院然后执行机关。收到逮捕通知书,说明检察院同意逮捕,人还在公安阶段。要确切的知道开庭时间,还是以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案件到法院后就可以联系这个案子的承办人了解。同类型的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开庭时间不会差太多,可以向办案经验丰富的打听下。律师可以自己请,现在就已经可以请了,还可以同时请两个。

逮捕通知家属属于程序。是否请律师这个根据被告的要求或家属的意愿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如果有困难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逮捕通知书下来了一般还要多久判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到出具判决书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分析】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到出具判决书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参考依据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4、收到逮捕通知书,多长时间开庭知道结果?

一、侦查阶段: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收到逮捕通知书情节不严重的事多久开庭审理

你是家属的话,叫逮捕通知书。如果是当事人,是短信通知的,就是骗子。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是逮捕证。好多骗子不清楚逮捕令、逮捕证。具体事宜,建议当地咨询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逮捕通知书下来后多久才会开庭?

逮捕后大概还有两三个月左右才会开庭。法院一般只会下达传票之类的法律文书,逮捕通知书是由检察机关下达的,如果是提起公诉或者是须经审判的案件,那么会在开庭之前通知家属,但是在逮捕证签发之后,家属就有权利为当事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请律师参与。譬如:法律咨询吧诉讼律师。

7、收到逮捕通知书多久会判刑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综上,一般的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开庭,需要3个月左右,案情复杂的,时间还会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