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请求查处吉安县北源派出所长涉黑保护伞法律责任

旅游攻略 2023-11-19 0

吉安县公安局 回复:

    网友阿雲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
    本案经过如下:
     2016年5月4日18时许,家住大冲乡的陶某因农村电网改建的问题,与家住大冲乡生塘村委张家自然村62号的张月华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张月华拉扯陶某,陶某躲避时摔倒受伤,经鉴定陶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北源派出所就双方民事赔偿问题多次召集调解,因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5月17日,北源派出所给予张月华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告知陶某就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2016年7月7日15时许,陶某自带伤情鉴定意见书来我所报案,称其经过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其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要求北源派出所重启刑事侦查程序,追究张月华刑事责任。2016年7月7日当天我所即受理刑事案件,并于2016年7月8日将陶某伤情鉴定意见书告知并送达张月华,同时刑事传唤张月华。张月华2016年7月11日到案。经初步审查后2016年7月11日当天报立刑事案件并依法对张月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张月华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第三天(2016年7月11日),在到派出所接受讯问之时即表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现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外聘江西省求实法医鉴定中心对陶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吉安县公安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局工作予以监督,并乐意根据投诉举报内容改进工作。同时,我局也希望投诉举报内容真实有效,真正有助于公安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回复时间2016-07-20 15:53:40